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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標題,是今天朋友轉寄的信件中,讓我很有感觸的一句話,

幸福無法比較,也不該拿來比較。

 

最近,對於幸福的定義,有很深的體悟,

能擁有,或失去,其實都是一種幸福,只需要詮釋。

 

詮釋什麼?

詮釋個人在當下的獲得,失去也是獲得,獲得不同的體驗,獲得重來的機會;

詮釋還能握在手中的真實,擁有的美好很難以言語說明,如人飲水般自知。

 

所以,

不要說我跟妳在一起比跟其他人在一起還幸福(那當初幹嘛跟其他人?),

不要說出國玩比在台灣旅遊還幸福(有很多人連抽空旅遊都是奢望),

不要說收到名牌包包比夜市的不知名小包還幸福(除非妳承認就是愛慕虛榮),

不要比較級,

比較之下的幸福,不夠完整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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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A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