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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到這個單位第10個月,很嫩,卻看透許多該是一輩子才能領悟的殘酷。

首先,要說明的是,很多事情不一定要親身經歷,
如同Bandura的社會認知學習理論,兒童能夠透過仿效或觀察他人習得某些行為,
事情不見得要血淋淋的刻印在我身上,也能清楚感受到那執刀者一刀刺進心臟的力道,
之強烈,遠遠超過強顏歡笑的應對,鮮血的流淌從我心底汩汩而出。

還記得在多次研討會的場合聽到這麼一句至理名言:人要創造被利用的價值
被利用,才有存在的意義,也才能證明自己的不可取代性,
至少,我是這麼樣詮釋的,並且信仰著這套被利用理論
而我也一直以為,所謂的被利用,先決條件應出自A:「妳本人」的意願(而非被脅迫),
而且B:確實有被利用的要素,二者缺一不可的情況下才能成立。
就好比富商包養正妹,<===此處絕對只是舉例
依我多年從報章雜誌的觀察,富商與正妹在這個案例當中,皆屬於"被利用者",
無論是富商或正妹的先決條件A都存在,
富商想要有人陪、正妹想要有錢拿,因此雙方的意願不可謂不高;
條件B更是必然之存有,
富商有錢可提供、正妹不管是臉蛋或身體都是富商最渴望的,
足見雙方的被利用條件確實充分,也難怪富商包養正妹的例子屢見不鮮。
到目前為止,我以為世界上的供需之所以平衡,純然只因被利用價值的充足性,
就算你沒有錢擠進富商行列,或是像我一樣醜的永遠當不上正妹,
也或多或少帶著那麼一點被利用的條件,等待著生命中懂得利用妳的伯樂出現,
並等待著,被伯樂榨乾妳那微薄到可能大口呼吸就會被吹散的價值。

然而,被利用理論在這裡被完全顛覆。
個人價值不再取決於妳的利用價值,而是長官願不願意賦予妳被利用的機會,
換言之,當妳的最大效用已發揮殆盡,
即便還有可能的殘存利用值,甚或還有其他面向的利用性,長官才不屑去撈妳那一點油水。
管妳的先決條件A和B都成立,長官不留妳,哪裡還有被利用的可能?

接二連三的浮出檯面,我們都看見了,也更證實這個地方絕非能久待之處,
我不想評論長官有多自私,畢竟人家可以走到這一步,想必過程一定比今天不堪許多,
但拋棄那些曾經在妳底下拼死拼活地做事、差點連命都沒了的夥伴,
甚至連慰留的場面話都不願意說,只是一個勁兒的釋出妳也很無奈的訊息,
這種卑劣行徑,妳怎麼他媽的做得出來?

爸爸說,這就是社會現實,不會永遠都是好人。
而我一直不願承認,這個事實早在我的世界發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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